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主要原因有:學生自行到校外活動或者放學后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誘發的原因,《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學校突發事件處理應急小組應各司其職,向相關部門報告,加強對教師師德規范教育,給付補償金,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