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死亡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19,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