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屬于建筑安裝合同,適用的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建筑安裝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guī)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所以,裝飾、裝修合同應屬于建筑安裝承包合同,適用印花稅稅目中的建筑安裝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三,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因此,對于包工包料的裝飾裝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的稅率為萬分之五。
裝飾裝修設計屬于建筑行業(yè)中的建筑裝飾業(yè),屬于專業(yè)的技術性質工作。 是指以美化建筑及建筑空間為目的的行為。它是建筑的物質的物質功能和精神功能得以實現(xiàn)的關鍵。 是根據(jù)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huán)境和相應標準,綜合運用現(xiàn)代物質手段,科技手段和藝術手段,創(chuàng)造出功能合理,舒適優(yōu)美、性格明顯,符合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讓使用者心情愉快,便于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的室內外環(huán)境設計。 建筑行業(yè)按專業(yè)劃分,又分為以下專業(yè):建筑、結構、水暖、電氣。 建筑專業(yè)中有以下: 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業(yè) 2、建筑安裝業(yè) 3、建筑裝飾業(yè) 4、其他建筑業(yè) 包括: 1)、工程準備 指房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前的準備活動。 2)、提供施工設備服務 指專門為各種施工場地提供配有操作人員的施工設備的服務。 3)、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動 指其他未列明的工程建筑活動。 4)工程中防聲、防塵設施的安裝與搭建。 5)建筑圍墻、欄的裝卸。 6)其他未包括的建筑活動。
1、裝飾、裝修合同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規(guī)定:建筑安裝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裝飾、裝修合同應屬于建筑安裝承包合同! 〉趯嶋H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裝飾裝修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易混淆,對此,遼寧與山東對于裝飾裝修合同的印花稅判定也分別予以了明確,江蘇省無此類具體規(guī)定。 下述規(guī)定僅供您參考:《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印花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通知》(遼地稅行[1999]97號)“五、關于裝修裝潢業(yè)合同貼花問題 凡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裝潢裝修內容的,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貼花;其它裝飾裝修合同,按加工承攬合同貼花。” 《關于明確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魯?shù)囟惡痆2008]126號)“1、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問題。裝飾、裝修合同應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薄 2、建筑設計合同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币虼,我們認為建筑設計合同應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依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 3、室內設計合同 與上述建筑設計合同相同,也應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計征。技術合同的范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普通的室內設計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范圍內。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規(guī)定:建筑安裝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裝飾、裝修合同應屬于建筑安裝承包合同! 〉趯嶋H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裝飾裝修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易混淆,對此,遼寧與山東對于裝飾裝修合同的印花稅判定也分別予以了明確,江蘇省無此類具體規(guī)定! ∠率鲆(guī)定僅供您參考:《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印花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通知》(遼地稅行[1999]97號)五、關于裝修裝潢業(yè)合同貼花問題 凡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裝潢裝修內容的,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貼花;其它裝飾裝修合同,按加工承攬合同貼花。 《關于明確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魯?shù)囟惡痆2008]126號)1、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問題。裝飾、裝修合同應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2、建筑設計合同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因此,我們認為建筑設計合同應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依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 3、室內設計合同 與上述建筑設計合同相同,也應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