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03年:百分之18;2009:約百分之22;2011:約百分之10;國家司法考試的錄取比例是多少啊,2013:約百分之10;自2002年后,2007:百分之39;統稱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2015:約百分之10,2005:百分之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