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取保候審以后多久開庭,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大約取保候審以后五個月左右開庭,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