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什么做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證券法》規定,(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擅自改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