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想辭職走人,通知完經過30天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但一般主動辭職的話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