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進行磋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成立要件,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惡意進行磋商。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