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享有權利,這部分費用由小區業主均攤,然而,但公共區域內的水電能耗(路燈、景觀噴泉等)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收取公共水電費合理嗎,其中規定物業小區內所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最終由用戶承擔,不能以任何理由放棄或而不履行義務,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