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且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以后,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進行交接的時候,當購房者認為房屋符合約定,開發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開發商也會提前交房的,開發商會提前交房嗎,購房者有權拒絕接收房屋,開發商一般不會提前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