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分 配 支付優(yōu)先股利;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支付普通 股股利,企業(yè)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 列順序分配 被沒收的財產(chǎn)損失;支付違反稅法的滯納金和罰款;彌補超過所得 稅前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guī)定用稅后利潤彌補的虧損;按稅額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公益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