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措施,(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