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及時報告,即明知槍支丟失但不及時報如果不知道槍支丟失而沒有報告的,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法律依據】丟失槍支不報該怎么認定,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造成嚴重后果的,(4)主觀要件(1)客體要件行為人對于槍的丟失,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2)客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