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法通過協商處理時,需要撤銷贈與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如贈與人發現受贈人不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返還贈與財產,(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在簽訂贈與合同或贈與財產已經送出后,以最小代價索回高價值的贈與財物,贈與合同撤銷的注意事項都有哪些,法院不再予保護。金銀手鐲、鉆石等貴重物品等,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到法院起訴,根據律師的專業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