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產權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在內,房子的產權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還存在,產權就存在,沒有年限的限制。 所謂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年限,按照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70年產權的,能繼承
一般是永久性產權,但是合同上最多能寫70年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都是全產權,所以只要是正規的經濟適用房都應該還是有房產證的。并且,經濟適用房是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后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計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使用為70年,超出年限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居住,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消息具體的指出這個問題。 經濟適用房產權是政府通過原先土地的減免稅費以及對低收入家庭的財政補貼轉變成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擁有經濟適用房的一種形式;也就是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資來修建,就像是擁有股份一樣的形式來擁有經濟房,這也是對低收入家庭的一種特別優惠政策,為低收入家庭解決了住房問題。
沒有土地證的原因如下: 1、經濟適用房開發商沒有去國土局遞交分戶申請,開發商手上的土地證可能拿去抵押了,抵押了的證是沒辦法分戶。 2、要辦土地證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一般經適房土地性質是劃撥,非出讓,所以這筆錢沒繳,土地證辦不了。過了五年可以辦土地證需要材料: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有開發商蓋章的)、房屋分層分戶圖、購房發票、辦理土地證的圖。2、繳納維修基金:填寫申報單(現場有)、身份證復印件、購房發票復印件、《商品房買賣契約》。繳納契稅:《商品房買賣契約》、身份證復印件、發票復印件。3、辦理產權證:辦理房產證的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查驗原件)、發票復印件、分戶圖、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明、商品房買賣契約(乙方契約正本)、維修基金發票原件、契稅發票原件、抵押登記申請表、主債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產抵押合同、抵押權人(貸款銀行)授權委托書、委托書4、辦理土地證: 《商品房買賣契約》、身份證復印件、產權證復印件、申請表(現領現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