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案卷”,卷引部分包括辦案相關人員、辦案人員聯系方式、案件性質、案件發(fā)生地區(qū)、立案地點、立案部門;正文部分包括案件起因、發(fā)展過程、相關事物、偵破過程、偵破人員、相關證據、相關證人;相關證詞案底部分包括案件判決結果、判決執(zhí)行人員、執(zhí)行人員聯系方式、判決部門、罪名及量刑、審理過程;結卷部分包括卷宗編號、卷宗保管、卷宗查詢記錄、卷宗記卷日期、卷宗檔案管理,一份完整的卷宗包括卷引、正文、相關證詞案底、結卷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