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督:一級、二級、三級;由公安部部長授予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以及專業技術高級、中級警官,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警銜高的為上級,職務高的為上級,(五)警員:一級、二級。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對應為處(局)級副職到(局)級正職;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督是什么級別,標志為兩道橫杠加3枚四角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