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該規(guī)定主要是針對我國1979年舊刑法和1997年現(xiàn)行刑法之間的矛盾問題,即新刑法對公布之前的行為是否認為是犯罪問題,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溯及力從舊兼從輕是一個刑法適用原則,溯及力從舊兼從輕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