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羈押期限屆滿,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檢察院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如果是犯罪行為較輕的,不需要拘留、逮捕,犯罪集團的主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但是,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